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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财务造假股民索赔胜诉

时间:2020-02-01 阅读:946

雅百特财务造假股民索赔胜诉


雅百特和山东墨龙财务造假引发股民索赔

 

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通报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查办进展,证监会对山东墨龙案和雅百特案相关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这是证监会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中首批进入处罚告知程序的案件。

 

证监会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2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65条、6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同时拟对雅百特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到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8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3条、7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此外,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鉴于此,吴立骏律师认为,前述两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导致股民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引发股民重大损失。雅百特股民和山东墨龙股民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违法违规者付出法律的代价。

 

1、雅百特股民可以参加的条件为: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5月12日之间买入并持有的雅百特股民可以参加本次诉讼索赔。

 

2、山东墨龙股民可以参加的条件为: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3月21日之间买入并持有的山东墨龙股民可以参加本次诉讼索赔。

 

此次证监会调查形成结论的工作效率相比以往具有较大的变化。首先,是速度方面,从立案调查到形成结论意见仅用时两个月不到。然后,调查范围有如导弹,将会是精确打击,而不是旷日持久的全面铺开。最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全部适用法定处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愿报名参加维权索赔的股民,请网上查阅《吴立骏律师博客》或《追寻证券诉讼网》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微信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将及时回复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欢迎报名参加集体索赔。请股民发送电子邮件或加入微信参加索赔报名:包括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买卖时间、买卖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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