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1 阅读:1129
新疆浩源002700股民开始索赔
新疆浩源(002700)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8月,证监会下达对新疆浩源第二次行政处罚,2019年3月28日之后买入至2020/4/13日持有新疆浩源的股民可以加入索赔。前述第一次行政处罚股民已经获赔,诉讼时效到期,第二次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截止到2024年8月3日。
证监会调查发现,新疆浩源于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分5笔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1.7亿元,于2017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万元。2018年1月至2月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3笔再次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共计3.6亿元,截止2018年3月21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经现场核查发现,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系你公司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你公司关联方。但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履行相应决策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专业服务律师;吴立骏律师表示:新疆浩源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金额巨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接近40%,并且至本文出文时,仍旧尚未归还,给上市公司和广大新疆浩源投资股民带来名副其实的投资损害。
凡是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并至2020年4月13日至少持有超过3000股以上新疆浩源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加我方诉讼索赔的集体中,本案法定管辖地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接受股民的报名加入电子邮件或微信申请。请股民发送电子邮件或加微信进行索赔报名:包括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买卖时间、买卖股数)
愿报名参加维权索赔的股民,请网上查阅《吴立骏律师博客》或《追寻证券诉讼网》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将及时回复报名申请。获得赔偿前,股民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欢迎报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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