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1 阅读:1114
辉丰股份财务造假环保信披违规,股民债民即将诉讼索赔
辉丰股份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在吴立骏律师公众号和博客中表示,辉丰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以及重大环保安全信息的隐瞒,导致辉丰股份股民和债民的重大损失,5万多符合条件的股民和数百位辉丰转债(代码128012)的债民可以依法索赔并有望最终获得满意的赔偿。所以我们征集凡是在2017年4月26日之后买入,到2018年4月23日持有辉丰股份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加入,股票损失截止金额为3.16元,债券按照买入和卖出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补偿。本索赔事宜获赔概率高。
2018年4月23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96)公告《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3日,辉丰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212, 876.25元,虚增营业成本299,605,426.22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5, 650,528.18元,虚增营业成本678,045,705.16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074,990,033.10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017,562.33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8,886,522.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438,806.06元。
辉丰股份 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事实表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经查,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当日,辉丰股份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 “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
吴立骏律师表示,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参加集体诉。股票损失截止日到2018年6月20日,债券按照买卖实际损失核定赔偿,现在无论辉丰股份估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影响索赔的资格与金额。法定管辖地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曾在南京中院代理过股民向超日太阳、舜天船舶、超日债、等信息披露违规事宜的索赔案件,均有胜诉获赔案例,我们即将前往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报名参加索赔的方式,请网上查阅《追寻证券胜诉网》或《吴立骏律师博客》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13391339370或搜索吴立骏律师公众号W13391339370或搜索吴立骏律师小程序,任何一种方式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团队将及时回复您的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参加索赔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受到损失。若您索赔股数超过3000股,可以加入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
欢迎报名参加证券集体索赔。请股民电子邮件或微信报名,并发送如下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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