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9 阅读:252
凡是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4年4月29日,在毫无征兆的背景下,农尚环境发布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仅为7143万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977万元,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8110万,净利润为12.84万元,投资者对于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应该是存在合理预期的。但是,到了2024年1月31日,公司并未根据《上市规则》做出业绩预告,那么根据规则公司不存在净利润负数或者营收不过亿的情形。3月26日,公司首次发布年报延期公告,调整到4月23日披露年报。到了4月22日,公司再次发布年报延期公告,调整为4月29日。两次延期都未曾提及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在年度报告中,公司仅表示,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核查,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由此涉及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中,营业收入调减6,398,230.09元,营业成本调减2,702,654.87元,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为3,695,575.22元;半年报中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的10,188,679.25元,在年报审计后认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转入合同负债。即使按照上述数据还原报表也还是无法满足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净利润正数的指标,对于为何不做业绩的原因,未作出任何解释。
农尚环境为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行为,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进而误导投资者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凡是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09月07日,农尚环境曾因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时隔一年后公司又犯了同样的错误,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影响呢?
征集中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吴立骏律师
手机微信号:13391339370
固定电话:021-32125212
网站:追寻证券网 www.lawhigh.com
收件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305室
邮编:2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