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3 阅读:1201
大参林瞒报实控人之一前董事留置超半年涉嫌信披违规,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3月2日,大参林(603233)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单位为茂名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上海吴立骏律师团队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公告中大参林规避了公司何时签收留置通知书的时间点,模糊了知道和应当知道的准确时间点,实际控制人留置属于重大事件,如果该信息在延迟发布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是可以依法索赔的,故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持有大参林的投资者请搜索吴立骏律师博客参加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24日,柯金龙就已受到刑事拘留处置,2023年11月23日,大参林收到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柯金龙的《起诉书》,直至2024年2月9日,大参林发布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称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推动职业经理人化、加快人才梯队的建设,董事柯康保先生与柯金龙先生申请辞去了董事职务,即在实控人已被刑拘半年后,大参林才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随后大参林又补充披露称,茂名子公司早就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起诉书显示,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同时,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的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资料显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根据2023年三季报显示,大参林货币资金规模达36.94亿,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亿元。2023年2月,公司发布《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30.25亿元主要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到了2023年12月8日,二次修订稿公司降低募集资金规模到18.97亿。2024年1月公司主动撤回了发行申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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