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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虚增利润超九成,受损投资者可参加挽损

时间:2022-12-29 阅读:394

模塑科技虚增利润超九成,受损投资者可参加挽损

 

20221227日,模塑科技(代码000700)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模塑科技被证监会极速下达行政处罚,为证监会的工作效率点赞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离立案调查距离仅一个多月,堪称神速。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21429日至20221123日期间买入且20221123日收盘持有模塑科技的投资者搜追寻证券网或吴立骏律师小程序报名加入我们一起索赔

 

公告显示,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公司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此外,202011月,应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电子和河北毅昌科技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虚假采购折扣,根据上述协议,两家供应商各提供50万元虚假采购折扣,模塑科技据此虚减了100万元成本,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00万元。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为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刘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80万元、60万元、50万元、50万元罚款。

 

此前,模塑科技曾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三是模塑科技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资料显示模塑科技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01亿元,同比下降4.82%截至20221130公司股东人数6.29万户,较上期增加1.56%,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到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报名加入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本案预计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