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4 阅读:810
胜通集团多年财务造假,胜通债可索赔阶段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表示,山东胜通集团由于其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同时中介机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估事务所均因没有勤勉尽责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胜通集团公开发行的三只企业债券“16胜通01(112397)”、“16胜通03(112443)”、“17胜通01(112587)”,凡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的债民,可以加入我们一起索赔,胜通集团破产重整草案中对普通债权偿付比例为20万元以下全部偿付,20万元以上偿付10%左右,而且还要分期。故凡是购买25万元以上债券的债民,符合前述时间条件可以加入我们索赔,获赔概率很高,因为有一众中介机构已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认定的负有责任,所以债民不用着急,拿回全额损失可期。可搜索吴立骏律师微信小程序或可加微信13391339370参加索赔。
胜通集团多年财务造假,公开与非公开公司债券的数家中介机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表明,国海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天运出具的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证监会另案查明,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以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光科)三家子公司为造假实体,通过复制真实账套后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账套、虚构购销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共计615.40亿元;由虚增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胜通集团虚增利润总额为113.00亿元。胜通集团将虚假账套数据提供给审计机构。
此外,胜通集团在审计机构中天运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直接修改经审计后的胜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上加盖虚假的中天运印章后将报表对外披露。通过该方式,胜通集团2016年度虚增利润总额4.41亿元,2017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70亿元。
通过上述方式,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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