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4 阅读:903
公告表明,2022年2月22日上午,长方集团公司收到子公司康铭盛更新后的财务报表,涉及康铭盛自查自纠发现的未入账销售返利168,273,154.71元。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长方集团审计报告中表明,其重要子公司康铭盛存在1.68亿元的销售返利未入账。这个金额和事项说明公司的利润涉嫌存在水份,返利作为销售费用项目未计入成本,等于涉嫌虚增业绩,诱因业绩对赌。为此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持有长方集团(300301)股票的投资者可搜索吴立骏律师微信小程序或可加微信13391339370依法索赔。。
以前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发现该返利销售合同事项的存在,从康铭盛并表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已经连续出具了多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监管机构和司法审判案例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趋严,审计机构谨慎性原则把握更为精确,否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对长方集团2021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最近一年被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将会被*ST。
长方集团近期公告了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若股民顺利胜诉获赔,则股民不用担心执行问题,因为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责任保险,将能够弥补股民的部分损失金额。
长方集团当年并购康铭盛为了做大LED产业,2014年长方集团5.28亿收购了康铭盛60%的股权。公司与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29名交易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分别为8,000万元、10,500万元、12,800万元和14,000万元。
顺利完成4年的业绩承诺指标后,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出让方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第二次整体估值达16.8亿,相比第一次估值水平提高了3倍。双反签订的业绩承诺指标为2018-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2,500万元、14,000万元、15,500万元。结果本次业绩承诺最终累计实际盈利数为 33,947.18万元,累计完成承诺业绩的 80.83%。那么康铭盛的29名自然人股东应当补偿上市公司1.15亿。但是康铭盛原股东以疫情影响为由,双方直到现在尚未对补偿事项达成协议。
在业绩承诺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同时,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与李迪初、聂卫签署了《应收款保证协议》,协议约定: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回款的应收账款。承诺其回款总额不低于90%。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回收的,对此未回收部分,可以追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前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后续又回款的,已回款的部分相应返还。
上述协议的签订直接导致2021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加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得到了遏制。公司已经计提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高达1.14亿。股民可通过追寻证券网或吴立骏律师博客或搜索吴立骏律师微信小程序报名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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