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5 阅读:908
ST仁智年报注水,民事索赔正式启动适格股民可报名
9月21日盘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仁智股份ST仁智,002629)公告,继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8月1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2020年9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入账,2017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及资金拆借事项的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依法决定:对ST仁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昊旻等17名有责董监高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最低3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35万元。此外,陈昊旻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代董秘等职务,决策、参与并实施了上述全部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昊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仁智表示,根据处罚决定,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按照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8年4月27日到2018年10月19日间买入仁智股份并在2018年10月19日盘后仍持有,或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且2019年4月25日收盘持有而产生浮亏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加入ST仁智等责任主体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集体诉讼的诉前准备,也可微信jitisusong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18年9月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股东总数分别有33053户、34295户,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报名起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本案管辖法院应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处罚决定显示,ST仁智的违法事实为:
一、2017年,仁智股份与国世能科技、开拓者工程勘探两公司先后签订《工程合作商务合同》,承接、外包开展油服业务。上述合同及相关协议等未实际履行,仁智股份以冲砂、检泵等井下作业确认营业收入。仁智股份2017年就上述油服业务累计确认营业收入3298.84万元,确认营业成本947.04万元。2017年11-12月,仁智股份向建龙钢铁、泰合商贸等采购无缝钢管、平端套管,并加价出售给达力普钢管、西姆莱斯等公司。相关钢贸业务无货运单据及货权证明单等资料,系虚构业务。仁智股份2017年就该钢贸业务确认营业收入5742.87万元,确认营业成本5132.48万元。
仁智股份通过虚构上述油服、钢贸业务,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201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对2017财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2018年1月、4月,陈昊旻等要求公司出纳在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情况下,向中经通达公司累计开具大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4张总额2.61亿元。2018年7月、9月,中经通达通过背书向仁智股份返还商业承兑汇票1.14 亿元,剩余1.47亿元被背书转让或用于质押担保引发后续诉讼事宜。
仁智股份未就上述具票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亦未在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在2018年10月20日才首次公告披露。当年10月,公司2018年三季报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三、2017年3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公司借款3000万元,名义出借人李某男与仁智股份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由关联方豪业商贸、西藏翰澧、金环、陈昊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公司与陈昊旻签订协议,约定上述借款由陈昊旻账户收取并偿还本息,后300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陈昊旻账户。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仁智股份未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7年一季报及后续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2018年3月,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衡都投资与中经通达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仁智股份、西藏翰澧(仁智股份控股股东)对此提供担保,陈昊旻作为仁智股份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仁智股份未在2018年一季报及后续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借款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2019年4月,浙江证监局已对负责仁智股份2017年报审计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亚太所在该项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也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大额销售审计程序及其他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2名签字会计师未合理关注项目重大审计风险,未实质性参与项目执业,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ST仁智于2011年11月上市,曾用名仁智油服、仁智股份、*ST仁智,今年9月18日起股票刚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是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民营钻井液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围绕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领域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近年来,仁智公司业绩乏善可称,2017、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926万元,主要靠当年12月27日收到的一笔4000万元政府补助,才实现净利润为正避开连亏三年财务退市危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252.61万元,同比下降25.62%,净利润-124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大降183.28%,每股净资产仅0.10元。
9月15日,仁智公司公告对2018、2019年度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及追溯调整。9月16日公司公告,因杭州九当资产诉德清麦鼎投资、广东中经通达及仁智股份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近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仁智股份于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九当资产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677.08万元及利息。
二级市场上,ST仁智股价2015年6月曾突破18元一线,自2016年5月后即长期阴跌不止,2019年11月创下1.40元的上市新低。9月21日,ST仁智股价收报2.63元,仅及历史最高价18.12元的14.51%,最新市值10.83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股东数23110户。
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请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数量】
报名微信:Jitisusong
吴立骏律师公众号
新浪博客:吴立骏律师博客
吴立骏律师网站:www.lawhigh.com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古北路1799号801室
邮编: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