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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吴立骏律师团队索赔诉讼开始

时间:2021-11-28 阅读:687

同洲电子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吴立骏律师团队索赔诉讼开始

 

202178日晚间,同洲电子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正式决定书下达,起诉正式开始,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提示,凡20191025日晚仍持有同洲电子股票而遭受浮亏的投资者,可发送Jitisu@163.com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1910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75538户,不少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2139日晚间,*ST同洲(002052)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于2019101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经查,同洲电子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代理*ST同洲股民索赔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ST同洲虚假陈述事实已由证监会调查基本确认,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jitisusong报名加入民事索赔诉讼诉前准备。告知书揭示,同洲电子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在201412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职工薪酬实际发放于20152016年,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负债。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通传媒并持股30%。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年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末认购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3月,同洲电子向深圳安迪泰、健之康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2015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同洲电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同洲电子董事长、国通传媒董事袁明给予警告,并两责并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同洲电子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同洲电子副总经理及南通同洲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1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3-5万元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233万元。

 

深圳证监局同时指出,对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行为直接负责的时任公司总经理叶欣及时任财务总监段春辉,因违法行为距被发现超过二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再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ST同洲表示,公司判断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信披违法行为未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依据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资料显示,同洲电子创立于1994年,20066月登陆中小板,是A股首家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卫星电视、有线电视接入设备由于盲目多元化、转型扩张失利及内控治理重大缺陷,2015年至2019年间,公司净利润仅在2017年录得正值2015年如追溯重述实际转盈为亏,公司股票也在去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据今年1月发布的业绩预告,*ST同洲预计2020年亏损1.6亿至1.8亿元,2019年同期亏损1.97亿元;营收2.75亿元至2.95亿元,2019年营收为7.80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ST同洲每股净资产仅0.46元。

 

二级市场上,同洲电子股价在20156月曾逼近前复权22元的高位,市值一度突破160亿元。今年1月初,公司股价曾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面值退市”风险,期间并创出0.88元的上市新低。39日,*ST同洲收报1.43元,最新市值10.67亿元。截至今年228日,公司仍有股东48793户。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年)

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报名微信jitisusong

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