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

工大高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0-02-01 阅读:1103

工大高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民可索赔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1日,工大高新公告公司目前的重大风险提示。我们认为其中已经揭示了信息披露多项违法违规情节;

 

● 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累计发生占用额 101,600.00 万元,占用余额 99,775.00 万元。资金占用方均为工大集团,工大集团目前正积极与购买方协商, 出售工大集团资产,工大集团承诺将出售所得款项返还给工大高新。同时工大集 团方面拟将部分在建工程通过司法程序转让给工大高新用于抵偿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 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况:担保总额 590,600.00 万元,担保余 额 461,543.00 万元,担保逾期 117,00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 多笔担保,目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缺少资金流动性,但具备优先处置担保抵押物 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置换工大高新对外担保的方式,解除 2 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 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累计账户被冻结情况:冻结账户 41 户,冻结金额 人民币 105.63 万元;1.50 万美元;0.38 万港元。

● 未履行信息披露的诉讼情况:共 39 起,涉案本金 316,252.60 万元,利 息尚在核实中。

● 截止目前公司负债情况:总计 520,790.20 万元,其中逾期债务 134,575.00 万元。

 

鉴于此,证券索赔领域专业的吴立骏律师认为,工大高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已经十分明确:凡是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并持有,可以就复牌前后法定时间段内的全部损失要求赔偿。

 

吴立骏律师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不给与巨额金额的索赔与赔偿,是难以弥补对投资者的损害以及难以铲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顽疾。

 

愿报名参加索赔的股民,请网上查阅《吴立骏律师博客》或《追寻证券诉讼网》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13391339370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将及时回复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参加索赔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受到损失。  

 

欢迎报名参加集体索赔。请股民发送电子邮件或加入微信参加索赔报名:包括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买卖时间、买卖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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