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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科技行政处罚下达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0-02-01 阅读:1030

国农科技行政处罚下达股民可索赔

 

根据证监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违规事实如下: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证券索赔领域专业的吴立骏律师受理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6月14 日仍未清仓投资者可参加我们集体诉讼索赔,手续简便,不费精力,全诉讼过程我们律师办理。

 

吴立骏律师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不给与巨额金额的索赔与赔偿,是难以弥补对投资者的损害以及难以铲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顽疾。

 

 

愿报名参加索赔的股民,请网上查阅《吴立骏律师博客》或《追寻证券诉讼网》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13391339370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律师将及时回复报名申请。获得赔偿以前,股民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参加索赔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受到损失。  

 

欢迎报名参加集体索赔。请股民发送电子邮件或加入微信参加索赔报名:包括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买卖时间、买卖股数)

 

 

吴立骏律师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 (经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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